2018年3月2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中注协负责人就审计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对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出台审计指引的背景。
答: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其中明确,满足一定条件的红筹企业,允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允许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优质”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对于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具有重大意义。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其中进一步明确,符合国办通知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2019年3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8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对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范。红筹企业境内上市试点工作已正式推开。
根据特别规定,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等效会计准则)编制,也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以下统称境外会计准则)编制。如果按照等效会计准则编制,应当在遵循等效会计准则要求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提供满足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和监管需要的补充财务信息;如果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除提供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外,还应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对这些补充财务信息和差异调节信息,均需要由境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配套审计指引、监管规定进行鉴证,并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对试点上市红筹企业的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进行鉴证,是一项新的业务,急需制定相应的业务指引予以指导规范,为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试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保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注协制定了审计指引。
记者:请介绍一下审计指引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2018年3月,根据国办通知有关规定精神,中注协立即启动了对红筹企业境内外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审计的研究工作和审计指引的拟订工作。其间,为了解相关监管部门对该项审计业务的期望和要求,以及类似业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开展情况,我们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论证,并对审计指引进行反复修改。2019年2月,根据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业务的最新需求,对审计指引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并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审计指引的制定工作。
考虑到对红筹企业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进行鉴证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注册会计师已经对该红筹企业按照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将红筹企业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的鉴证,明确界定为审计业务,这也有助于强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保证程度。
审计指引针对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红筹企业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着重突出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工作的特殊方面,从总体要求、业务承接、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规范,为注册会计师开展此项审计工作提供及时指导。审计指引还提供了审计报告范例,供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参考。
记者: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贯彻实施好审计指引有哪些希望和要求?
答: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及支持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战略目的和重要意义,站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充分彰显行业的专业价值与作用,更好地服务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试点工作。
二要强化质量和风险意识。注册制与传统的核准制相比,在发行上市的硬条件上有所放宽,但需要辅之以更严格的信息披露、更健全的配套措施,更需要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执行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要强化质量和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要严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要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作用。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注册会计师要认真学习审计指引并持续关注和学习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对项目组成员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深刻理解和掌握相关要求,切实提升胜任能力。中注协也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该项业务的技术指导。
记者: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指引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试点红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核心是就红筹企业的差异调节信息或补充财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或调节发表审计意见。实务中,注册会计师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是在承接业务委托前,要充分了解业务的基本情况,并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审慎地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比如,境外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有什么差异,其中哪些差异可能与本项业务相关,红筹企业管理层是否具有胜任能力,是否充分了解准则之间的差异,是否有能力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信息或补充财务信息,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二是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指引遵循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审计指引的要求,将审计程序执行到位。
三是要注意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不仅是对审计工作过程和所作重要判断的记录,也是监管部门界定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并规范地记录和保存好工作底稿。
最后还要提醒的一点是,红筹企业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的重要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已经对该红筹企业按照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为便于报告使用者准确理解,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报告中提醒报告使用者将两份审计报告结合起来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