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律管理,推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制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并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但不涉及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应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相关人员应自发布之日起一年之内取得相应资格。请各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docx
附件2: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