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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2020 No.5 新《收入准则》学习(3) ——“应收退货成本”和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新收入准则增加了“应收退货成本”这一会计科目,该科目是针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这一特定交易形式而设置的,需要结合“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特定交易形式来理解“应收退货成本”科目的应用。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一)概念

企业将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允许客户选择退货。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是指客户依照有关合同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二)退货条款的约定及退货范围

有关退货权的条款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有可能是隐含的。隐含的退货权可能来自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作出的声明或承诺,也有可能是来自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

客户选择退货时,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抵减其对企业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的欠款或者要求换取其他商品。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客户要求退货时,如果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一定的退货费,则企业在估计预期应付退货款时,应当考虑将该退货费扣除。

(三)限制性要求

1、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之前退回该商品不属于销售退回;

2、企业在允许客户退货的期间内随时准备接受退货的承诺,并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但可能会影响收入确认的金额。企业应当遵循可变对价(包括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的处理原则来确定其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交易价格不应包含预期将会被退回的商品的对价金额。

3、客户以一项商品换取类型、质量、状况及价格均相同的另一项商品,不应被视为退货。

4、如果合同约定客户可以将质量有瑕疵的商品退回以换取正常的商品,企业应当按照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二、“应收退货成本”会计科目的应用

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企业设置“应收退货成本”会计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一) 核算内容

应收退货成本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二)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业务时,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借记“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后的净额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三)列报

“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流动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四)举例

甲向乙销售A商品20件,每件售价1000元,成本800元。根据合同约定,乙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天内选择退货,但需交付10%的退货费(即每件退货费为100元)。根据历史经验,销售A商品预计的退货率为5%,在退货过程中每件商品将发生退货成本3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括增值税,假设不考虑税费的影响。

 则:(1)总售价 = 1000 x 20 = 20,000()

2)预计退货数量 = 20 x 5% = 1(件)

3)预计应收退货费用 = 100(元)

4)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0 – 100 = 900(元)

5)出售商品总成本 = 800 x 20 = 16,000(元)

6)应收退货成本 = 800 – 30 = 770(元)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1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230

         应收退货成本       770

        贷:库存商品              16,000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