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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8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要求,我会制定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将于2008年6月14日起,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第一阶段检查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08年6月14日至7月13日,为期1个月。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情况,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作延伸检查。
  三、准备工作
  1.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将2007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2.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填报本通知中所附表格,待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提交检查组。
  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请各相关地方协会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附件:1.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 2008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第一阶段)
  3. 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4. 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5. 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6. 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7. 声明书(式样)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已经公布,其中明确中注协将组织开展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为做好2008年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
  为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尽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中注协2008年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确定15家证券资格事务所为检查对象。第二阶段,将根据与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沟通的结果,并结合中注协重点关注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研究确定检查对象。同时,为了巩固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中注协将对2007年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行业惩戒的证券资格事务所有选择地进行复查,一并列入2008年检查对象。第二阶段检查名单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人员的选聘
  检查人员以2007年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以及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为基础,形成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备选名单。同时,由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按照选聘条件推荐部分检查人员。中注协根据检查人员推荐情况,择优确定检查人员。
  证券资格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证券资格事务所工作5年以上;
  2.担任证券资格事务所审计经理以上职务或负责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3年曾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3.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4.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检查组的组成
  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采取异地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检查人员应从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之外的省份抽调。
  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由中注协统一组织协调,第一阶段全国共组建5个检查组,每组负责检查3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每家事务所现场检查时间为10天。检查组每组10人,其中组长由地方协会负责监管工作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注册会计师9名。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之后,各检查组应就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向中注协作出书面报告。中注协将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集中审理、研究,统一实施行业惩戒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检查通知的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1. 5月31日前,制定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修订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确定检查事务所和检查人员名单。
  2. 6月14日前,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组织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制度与检查手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相关知识以及国外事务所检查经验等。
  3. 6月14日―7月13日检查人员集中培训后,分成5个组,分赴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4. 7月下旬,针对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月、9月分别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10月召开申诉委员会会议,10月31日前完成对有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附件2-7请下载附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