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的实施,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11年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10日下班前将意见汇总后反馈。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10-88250336 传真:010-8825034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党办, 邮编:10003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doc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