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时间是: 2015.5.22.星期五

English/中文电话 :010-52805600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对于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监管,量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成果,宣传注册会计师对资本市场的贡献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做好今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报备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应当继续按照财政部《
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的要求,督促和指导当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报备,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
  二、各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报备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传相关数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统一由总所填报,对于审计档案存放在分所或须由分所统计相关报备数据的,总所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分所。
  各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当按照报备工作要求,对所报资料认真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完成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
  三、随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进展,我会将通报报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未能在2009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的,我会将予以通报。
  四、为便于协调报备工作,请各地方协会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当地证券资格事务所负责业务报备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我会。
  各地方协会和证券资格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业务监管部联系。联系人:杨文风、张革,联系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或110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